依据《“十四五”数字农业农村建设规划》《“十四五”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条件能力建设规划》,面向我国农业农村大数据汇聚治理、经济运行分析、辅助决策等服务需求,重点支持建设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和创新中心,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乡村治理机制,完善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提升农业农村部门决策科学化、乡村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水平。

重点支持建设”农业农村云"基础设施、数据采集通道、数据资源库、灾备中心、大数据应用平台、大数据指挥调度中心等项目,搭建统一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智能预警分析、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管理服务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重点支持改造升级"农业农村云”数据中心,构建数据资源”一张图"”和专题数据库,开发数据通用统计报送、物联网数据采集等智慧管理系统、智慧分析平台,建设生猪、马铃薯、饲料等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和大数据指挥调度中心。

重点支持建设国家农业农村科研协同创新平台,数字种业、国家数字乡村、数字农业装备、数字农产品流通领域国家创新中心,水稻、棉花、肉禽等专业领域创新分中心,以及农产品加工等国家数字农业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项目,提升数字农业农村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打造数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支持购置升级专用软件、仪器设备和设施装置,改造特定实验环境,开发技术攻关、装备研发和集成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应围绕1种主要农产品,支持1—3个符合规模要求的实施单位购置农业生产数字化设施设备,填平补齐数字农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控制作业、数据管理等系统。

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重点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和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环境控制、水肥药综合管理等设施设备,研发相关管理系统,开展病虫害自动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实现智能化生产;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对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
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淡水鱼养殖、海水鱼养殖、虾蟹贝养殖等3类,重点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水质检测、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按照池塘、工厂化和网箱养殖等不同类型,进行适宜的信息化改造,配置水下视觉、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处理和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信息技术和装备,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配置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一)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单位为农业农村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产业所属部门确定建设单位)或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单位须为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得超过3家。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实施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承担法人主体责任。除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外,有其他技术依托单位的也应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合作材料。申报项目名称统一设定为“XX县(市、区)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XX品种)”。实施单位中,单个大田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单个果园(菜园、茶园)基地规模不低于1000亩;单个设施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单个畜禽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5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25万只,肉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单个水产养殖基地,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40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

2017年以来已承担过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的项目县,不得再申报本项目。不支持信息化水平较低县承担本项目。各地应严格按照项目储备有关条件和要求,合理规划和设计项目,确保项目能够实施落地。坚决防止出现虚假申报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况,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