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区、市)为单位开展创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格局。

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示范区申报创建。在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形成了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2022年4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继续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带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增收稳势头提后劲的工作布局,围绕守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探索建立农业现代化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促进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目标 “十四五”时期,以县为单位创建5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首批建设100个,大体上一个省3-4个。按照总体平衡、兼顾各方的思路,设计了基础性指标、政策性指标和竞争性指标。其中,基础性指标突出普惠性,保证各地至少有1个创建指标。政策性指标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导向,对黑龙江、河南、山东、江苏等10个产粮大省各增加1个指标。竞争性指标采取竞争遴选方式,将在全国范围内综合评选,择优创建。 建设布局 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在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等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南方丘陵山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西北及长城沿线区、青藏高原等生态脆弱地区,创建一批以高效旱作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创建任务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持续过程、长期任务。要把握发展新趋势,因地制宜、因区施策,重点围绕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等,找准创建定位和主攻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设计推进路径和发展模式,细化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整体上水平。

